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公告!!

民生   2024-11-22 14:21   江西  
本次征地总面积850.95亩
上犹这片区域将迎来大变样
近日
上犹发布了
关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
征收土地公告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征收土地公告
上府发〔202418号 
上犹县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犹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犹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犹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犹县2022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犹县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均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国土资核〔20131710号、赣国土资核〔2017108号、赣国土资征〔201768号、赣自然资征〔2020119号、赣土批字〔202324号、赣土批字〔2023495号、赣土批字〔202415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东以赣丰线为界,南以道路红线为界,西以沿河村为界,北以半山云府、碧桂园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东山镇南塘村决心组、坳下组、四屋组、黄塘组、竹头组、新店组、信心组、茶元组、明星组、岭下组、吉屋组、小丰组、廖屋组、樟树组、窑下组,沿河村旱岗组、沿河组,南河村南河一组等1个乡镇3个村18个村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850.9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313号)和《上犹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上府发〔202314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12日至20241125日。

本公告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国土资核〔20131710号、赣国土资核〔2017108号、赣国土资征〔201768号、赣自然资征〔2020119号、赣土批字〔202324号、赣土批字〔2023495号、赣土批字〔202415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征地红线图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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