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行政执法案例
为展现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实践中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开展“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系列展播活动。
擅自砍自家山上的树?罚!
2023年6月,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某村发现一农用车装满杂原木,遂进行询问。经查明,系该村村民周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其本人山场采伐的林木,林木采伐株数37株,被毁损林木蓄积为3.968立方米,林木价值1309.5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身患残疾且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村民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计74株,并处以罚款1309.55元。
法律适用
本案适用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林木采伐需依法,守护青山共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家山场上的林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能私自采伐。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探”法律底线。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意识,与群众一起保护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犹。
来源:上犹司法 供稿 | 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