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一男子敲诈勒索被判刑!

民生   2024-11-23 20:20   江西  
正常解聘心生不满
蓄意预谋想“敲竹杠”
没拿到钱财就对老东家发难
东窗事发了就只能在牢狱中空叹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男,化名)作为某监理公司聘用员工,被派往某工程协助工作。后因工程完工,刘某被该监理公司辞退。被辞退后,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公布其手中持有的工程项目的违法违规证据相要挟,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向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理李某索要好处费5000元,李某不予理会。此后,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向该工程项目的副总经理许某索要好处费,未果。
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李某、许某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公民,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可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否则将悔恨终身。
同时,生活中如遭遇敲诈勒索,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上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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