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874上犹莲塘至百家排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X874上犹莲塘至百家排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上犹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52号、赣自然资征﹝2021﹞115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于X874上犹莲塘至百家排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东至茶亭村营仔组,西至清湖村新立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东山镇上埠村山门组、路形组、河边组、坪沿组、岭下组、剑滩组、高桥组、寨下组、百家组、坳背组,彭洞村廖屋组、老屋组、崩岗组、社下组,清湖村良滩下组、新立组和茶亭村营仔组等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45.1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3〕13号)和《上犹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上府发〔2023〕14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32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52号、赣自然资征﹝2021﹞115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X874上犹莲塘至百家排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征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