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23破13号
2024年10月14日,本院作出(2024)赣072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余益民中医院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余益民中医院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并与审计机构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梳理后发现,大余益民中医院、大余池江医院、大余惠仁医院之间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及实质因素,符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2条规定的情形,故申请将三家医院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8:30开始签到)在大余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
利害关系人经本院审查登记并批准方可参加本次听证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如有异议,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大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