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检察官为无辜者正名:卸下“老赖”枷锁

政务   2024-10-10 17:23   河南  



 9月24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努力下,长期被套以“老赖”加锁的陈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他的“老赖”名号不仅被撤销,而且始作俑者也受到严厉的惩罚。


2014 年,某银行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尚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 年 4 月 27 日,陈某以购车为由,由尚某提供担保,向某银行申请借款 10 万元。随后,法院经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尚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故事在 2023 年出现了转折。9 月 8 日,陈某向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自己在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头雾水的他经委托律师查询才得知本案民事判决。陈某坚称自己从未到银行贷款,也不认识保证人尚某,更未接到法院任何诉讼文书,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嫌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且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受理。调查核实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检察官们调阅原审诉讼卷宗,发现其中没有法院采取除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或陈某下落不明的相关材料。向某银行调取借款档案和利息支付凭证后,竟发现档案中有陈某结婚证和某学校任职、收入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委托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后,确定借款合同和取款凭证中“陈某”的签名及指印均非陈某本人。


2023 年 12 月 14 日,湖滨区检察院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且法院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剥夺了陈某的辩论权利,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2 月 28 日,市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区法院再审本案。区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及鉴定费用由某银行承担。


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检察官们没有停下脚步。针对案涉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张某涉嫌贷款诈骗的问题,区检察院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移送犯罪线索。虽因本案超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但区检察院向某银行发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的函,该银行对王某林、张某明分别作出撤销职务停发部分工资的处理。


检察官们的努力,为陈某卸下了“老赖”的枷锁,让他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尊严和希望。






主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   飞    李蒙梅

编辑:杨   琼

邮箱:smxjcbjb@163.com


正义三门峡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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