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三方协作”解“薪”愁,国庆节前夕暖人心

政务   2024-10-11 17:55   河南  


“太好了,我们终于拿到工资了,可以过个踏实的国庆佳节了!”9 月 26日,河南省灵宝市的郑某等 5 位农民工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他们在国庆节前收到了 25 万元工资款。而这背后,是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检察+工会+人社”协作机制所付出的努力。


2023 年 5 月至 12 月,郑某等 5 人在灵宝市某公司项目部从事夯机司机工作。公司负责人张某与他们约定按米结算工资,每月付工程量一半的工资,出工地时结清。然而,期间张某仅支付了少部分工资,剩余的 25 万元经多次催要却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郑某等 5 人向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投诉。


时间来到 2024 年 9 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工会+人社”协作机制的作用。在与灵宝市人社局等 5 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检察院从人社局调取未办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投诉数据,并积极应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筛查出郑某等 5 人讨薪的案件线索。随后,两级检察院初步研究分析后决定受理此案,支持 5 人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案件受理后,灵宝市检察院依托与人社局的会签文件以及与总工会会签转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与人社局、总工会协作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走访工程发包单位、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人,指导帮助农民工收集固定证据,厘清了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取了灵宝市某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查明了该公司拖欠郑某等 5 人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支持其起诉维权。但经检察机关、工会、人社局会商研究后发现,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既耗费劳动者时间精力,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于是,三家单位一致认为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确定解决方案后,承办检察官与工会、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他们多次向灵宝市某公司及工程发包方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涉诉带来的风险危害。经多次磋商后,双方同意由灵宝市某公司出具委托手续,发包方先行代付郑某等 5 人工资款。然而,执行过程中发现代付审批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快速解决问题。他们又迅速协调双方调整和解方案,最终,灵宝市某公司向总工会、人社局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发包方向其拨付工程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工会将向其制发监督意见书,并联合人社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检察+工会+人社”三方的共同努力下,郑某等 5 位农民工在中秋前夕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款,解决了他们的“薪”愁。






主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飞   卿海涛

编辑:杨   琼

邮箱:smxjcbjb@163.com


正义三门峡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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