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真的错了。”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局,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李某收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懊悔地说道。
2024年12月31日晚,李某和朋友在某KTV畅饮期间,听闻另一好友马某在楼下包厢唱歌,便来到该包厢欲邀请马某再喝几杯。
李某强行拉扯马某离开包厢的行为,引来包厢内其他人的不满,双方在相互推搡中发生争执,马某作为中间人一番劝阻后,暂时平息了双方怒火。可李某离开包厢后,心中仍愤愤不平,便和自己的朋友在KTV门外等候,准备与马某包厢内的4人理论一番。
2025年1月1日凌晨2时左右,马某与好友相互搀扶着走出包厢,遇到已等候多时的李某等人。
在酒精的作用下,双方发生争吵,其间还大打出手,周边群众听到动静后,立即向焉耆垦区公安局塔朗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制止。
经查,此次双方互殴分别造成两人面部和手腕受伤,李某和另一人的手机损坏。
因双方均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决定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待其醒酒后再展开讯问。就在民警搀扶涉案人员上警车的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且在民警多次喊话提醒其配合警察执法后突然出手,将一名民警推倒,造成其左肘、腰部受伤,后经伤情鉴定,未构成轻微伤。
经查实,李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成立,焉耆垦区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现场4名参与斗殴人员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调解。随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互相赔偿损失,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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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龚彦晨
通讯员:刘建军
编辑:杨洋
主编:倪佳红
审核:陈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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