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帮助双方当事人查清了财产的来龙去脉,化解了双方矛盾。
5位子女作为原告将继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己方父亲留下的遗产,即原告父亲与其妻子(被告)卖房所得27万元中的5万元。审理过程中,原告方陈述,其父亲生前有一套房产,去世前被二人卖掉。原告方认为己方5人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考虑到继母年事已高,只需要给付原告每人1万元即可。这一要求看似并不过分,可在后续的庭审中,被告一度情绪激动,表示绝对不可能同意原告的要求,但其并没有提供实际能够反驳对方诉求的观点和证据。
面对这样的局面,承办法官认为被告的情绪如此激动一定有其原因,单纯的判决或许能解决法律问题,但难以修复破裂的亲情,因此并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决定进行庭后调查。法官经过一番走访和调查后终于查明,原来涉案房产早在原告父亲还在的时候就已经卖出,且前期支付的25万元已经被被告夫妻二人处置,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剩余的2万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万元可作为原告父亲的遗产,由原告、被告6人共同分配。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方表示,既然事实已经清楚,便同意和解。一场因缺乏沟通导致的法定继承纠纷就此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把事情办到群众心坎上,兼顾法理与情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