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集和申报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函〔2024〕224 号)关于在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开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自然资字〔2024〕456号)有关要求 ,现将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集
在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境内重要成矿区带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地区,采集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和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技术标准
1.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技术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技术要求(试行)》,范围一般选择2-4个1∶2.5万标准图幅,立项材料须反映1∶20万区域化探、1∶5万矿调成果资料及矿业权设置情况。
2.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技术要求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 2023-01)。立项材料须充分体现对以往各类成果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认识内容。
3.按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及《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3393-2024)等要求,针对不同生态环境、地质条件等要求,使用绿色、高效的勘查技术方法,优先应用对环境扰动小的技术手段,并在申报材料中编制绿色勘查章节内容。
(二)政策要求
1.申报项目须避让禁止或限制地质勘查活动区域,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原则上不得与自治区财政已出资实施的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重叠;申报区块优选项目重点工作区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正在实施的自治区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范围重叠。
2.申报项目严格按照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规程和预算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审查论证,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在期限内完成资料汇交工作并提交区块建议。
3.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三)申报程序
1.自治区内国有地勘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组织内审,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2.项目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材料要求文字5份(含法人证书,初审意见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附图2套、电子文档2份(图件附带jpg格式)。需填写“立项申请汇总表”,具体见附表。
3.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张建波 0471-4215910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秦增刚 0471-3355937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2.固体矿产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 2023-01)
3.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
4.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3393-2024)
5.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