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4S汽车经销企业(含汽车主机厂自身的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补贴1辆新车。
单车成交价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
单车成交价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8000元;
单车成交价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
单车成交价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
补贴资金总额控制2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注意:活动期内每个消费者限申领1次1辆汽车补贴,且不与其他政策叠加(符合国省政策的享受国省政策,按国省政策要求另行申报,国省政策未覆盖的享受本政策)。
(一)拟申请我市四季度汽车促消费政策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i宜宾”APP中的“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专区中的“宜宾市四季度购车补贴”进行申报。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购买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系统中开展审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其中中心城区由市车管所负责)负责对系统中的新车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受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整体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交警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终审:市商务局负责终审,主要审核申报是否和中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重复。
(五)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者应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文件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六)已受理的申报退回补正信息的,消费者应在3天内按要求补正信息,逾期的系统自动将申报状态变更为未受理状态,不再计入补贴额度,重新开始排队。
(七)受理后的申报,计入补贴额度。未受理的申报,不计入补贴额度。拨付资金按终审通过的先后顺序拨付资金。申报资金额度达到1990万后系统暂停接受新申报,根据剩余资金额度,按申报提交的顺序予以受理申报直至达到2000万的补贴额度。
来源:宜宾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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