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罗钇达,男,199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同乐街道吉祥街65号,公民身份号码:530322199011040032。
执行依据:(2023)川1529民初223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4)川1529执618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98500元。
二、被执行人:田孟翠,女,199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大乘镇京坪村1组39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9009043027。
执行依据:(2023)川1529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川1529执543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06408.75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 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851025、15082629247。
联系人:罗法官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屏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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