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移民户:
根据《政府统建安置房协议》“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第三次缴款,乙方在政府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将尚差的购房款存入统建安置房资金专户,乙方凭缴款凭证领取‘两证’”的约定,现政府已为绝大部分移民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请各移民户于12月10日前缴纳尚差的政府统建安置房购房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移交相关手续。对于拒不缴纳政府统建安置房购房款的,将严格按照《政府统建安置房协议》第六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第三次缴款,在政府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乙方将尚差的购房款存入统建房安置房资金专户。乙方未将尚差的购房款存入政府统建安置房资金专户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收取尚差房款的滞纳金。”的约定执行。
具体缴款流程如下:第一步: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县城安置房结算工作组(学府春天二楼右转201、202、203室)进行差价款结算和缴款(其他人员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缴款后安置房结算组出具完清房款证明。第二步:持结清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屏山县政务中心1号楼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屋产权证书(若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政府统建安置房协议、房屋确认书、房款结清证明等前往屏山县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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