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工作关系着国家法制权威、社会和谐稳定。可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自作聪明、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前段时间,高邮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两名“老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3年扬州某照明公司因与福州某照明公司、法人谢某某产生合同纠纷诉至高邮法院,法院判决谢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福州某照明公司及谢某某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扬州某照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向谢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可是谢某某不考虑如何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反而在规避执行上动起了“歪脑筋”。
高邮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谢某某趁法院等待财产查询结果的空隙,私自将其名下车辆过户至案外人名下,妄图以此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查控处置。
随后,谢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4年,高邮法院就宋某诉孙某某买卖合同一案作出民事判决,鉴于孙某某拒不清偿案件债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阶段孙某某无视法律规定,依然我行我素。
高邮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孙某某无视法律规定,购置奔驰轿车一部,进行大笔游戏充值,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额消费。
最终,孙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高邮法院表示
接下来他们将持续加大
拒执犯罪打击力度
对拒执行为“零容忍”
坚决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内容来源 | 扬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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