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结婚生子“收礼”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结婚生子是人生大事,理应郑重对待,适当操持本不为过。亲朋好友前来吃席,适当送礼以示心意,也是人之常情,党纪并不限制。
但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以遵守风俗、顺应人情等借口,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
实践中,在判定党员干部在结婚生子等婚丧喜庆事宜中“收礼”是否违规违纪,要具体分析。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该规定,无论是否收礼,只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造成不良影响,就属违纪行为。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机敛财,是行为人通过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按照《条例》规定,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属于违规收受财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实践中,借机敛财主要从邀请人员是否是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的数额是否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三是,未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行为人如果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就不构成《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但是,如果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铺张浪费,规模超过当地正常水平和当地群众心理承受限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按照《条例》“生活纪律”部分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