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峤三小2024年春关于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4-09 13:0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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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峤三小2024年春关于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扎实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与条件

学生资助对象包括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以及职业高中(仅限高一、高二段)的全日制正式在籍(读)学生:


1. 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 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 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 条件

(1)学生资助平台中属于特殊群里中的困难生。

(2)全国资助平台无数据,但有扶贫办、民政局等相关证件。

(3)无相关困难证件或有证件但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最后由学校认定工作组核实认定。


二、

资助项目标准、依据及资助方式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包括义务教育学生爱心营养餐补助、义务 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 义务教育学生爱心营养餐补助

(1)资助标准:享受一餐免费营养午餐(900元/每学期)。

(2)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 362 号)。

(3)资助方式: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补助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 


2.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标准:寄宿的小学生给予 500 元/学期的生活费补助,寄宿的初中生给予 625 元/学期的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减半。

(2)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 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9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 的通知》(财科教〔2019〕30 号)。

(3)资助方式:由教育局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市民卡中。


三、

资助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 学 60 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 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1. 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扫二维码如实填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其中:

(1)属于资助平台中特殊群体的学生在网上申请时无硬性要求填写申请的辅助材料,申请后直接审核通过。

(2)资助平台中属于非特殊群体的学生,在网上申请时需提交多项证明如(大病支付凭证、实地走访记录、信函索证、民生评议、村镇证明等)。


2. 学校认定

学校资助工作小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对于平台中有“特殊群体”学生,通过认真比对核实、认定;对于无参阅数据的“特殊群体”学生,对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家访记录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定资助对象。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并且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平台中的有参阅数据的“特殊群体”学生必须全部予以资助,做到“应助尽助”。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温岭市特殊困难学生放弃资助声明》留存归档。


附件

网上申请操作步骤

(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


请家长朋友们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温峤镇第三小学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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