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今年的三等功给谁了?

文摘   2024-12-05 18:33   北京  

              



拿破仑说:“给我足够的勋章,我可以征服世界”。
“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古今中外,任何一支善战常胜之师,无不重视以奖励气。
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是军人的优良作风之一。
仗好打,功难评。不管在什么时候,这句话好像适用。



文|剑言闲策

 | 剑客大唐

编辑|剑客山风


最近,与几位战友聊起评功评奖的事情,梳理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感慨良多。

笔者结合20余年的军旅生涯,通过梳理总结,个人感觉,根据评功评奖工作的特点,可大概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2012年前。这个时期,评功评奖呈现多样性。

第一类是军事比武竞赛、重大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立功。单项事迹绝对过硬,全军甚至国际军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绝对的说服力。

第二类是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立功。例如在大火中救人、深水中救人、勇斗歹徒,有不少军人受伤或献出自己宝贵生命。

第三类是部队重点培养人员立功。有的部队风气较好,部队培养一些军事过硬、素质全面的战士,为他们创造保送入学的条件,这些战士通过部队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而立功,最终被保送入学成为军官。

第四是单项成绩、个别表现突出立功。例如在新闻报道、体育比赛等取得优异成绩。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例如在某报上头版头条,就能二等功,甚至在迎接检查中,大领导表扬某位士兵,这位士兵就能立功。

第五类是综合表现尚可、论资排辈立功。此类人员没有绝对过硬的成绩,但是表现尚可,论资排辈立功。例如,资历老的连主官先立功,另外一名主官,第二年再立功。或者一个连队的各班长,“轮流坐庄”论资排辈立功。或者,面临退役的军官或士官,以前没有立功,为了照顾他“平衡迁就”立功。

第六类是有关系的人员立功。此类人员与领导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只要他表现不是特别差,连队主动或被迫给他立功,或给他创造机会立功。或者在评功评奖时,领导和机关直接给连队打招呼、递条子让他立功。此类人员立功主要是为了保送入学(俗称提干)。几所陆军学院的保送入学队(俗称提干队),大部分是军事素质过硬的,也有少部分是水货,明白的都明白。

第七类是管钱管物的人员立功。在那个时候,管钱管物的人员比较红,评功评奖也占有优势。例如各营或直属连的司务长,只要干的比较明白,大部分都能立功。

上述几类人员的比例,要看各单位的风气、各年度的情况。不管咋样,能立功者都有过人之处。

这个时期,评功评奖工作结束后,后续工作是虎头蛇尾。有的机关不把立功报告表放入档案,有的不给立功官兵发放证书和奖章,有的不给地方政府和武装部寄发通知书和喜报。有的地方政府和人武部不给立功军人家庭送喜报。


二是2012年至2016年。这个时期,评功评奖更加正规。

2014年,《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这是我军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

《规定》提出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实施奖励和表彰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向战备训练、遂行重大任务和作战部队倾斜;适当提高对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奖励比例,调整新型作战力量基层单位的审批权限,大幅压缩对领导干部和机关的奖励表彰等;同时,《规定》对邮寄喜报、受奖通知书、送喜报、事迹宣扬等环节进行明确,立功军人家庭得到尊崇。

能够立功的人员,基本上是成绩比较突出的。这时,大家对于立功受奖的愿望还不是很强烈,还存在“轮流坐庄”的现象。

三是2016年之后。评功评奖全面规范,热度空前。

由于优抚安置政策体系不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矛盾问题,退役军人安置难、优抚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日益突出,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有了这个硬杠杠,全国各地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质量实现了飞跃。

早在2015年,为使安置待遇与服役贡献挂钩,全国开始试行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依据档案材料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打分排名,推行“阳光安置”。

有了这两个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大多选择安排工作。立功是能提高分数的最好办法,立功就成了士兵关注的热点。

2020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随后下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随着军人荣誉体系的建立,特别是2023年勋表制度实施以来,功勋荣誉类略章是个人最值得骄傲的元素,越来越多的军人重视立功受奖。

立功受奖,不但有面子,也有里子。无论是组织和个人,对于评功评奖工作越来越重视,越来越正规,越来越公平公正。

通过实践来看,基层部队在开展“双争”工作时,出现了一些误区和偏差。例如,有一些基层营连给每个单位和个人进行量化评比,以其作为评功评奖的重要依据。有一些单位不能把握“单项突出”和“全面过硬”的关系,认为只要训练成绩好就“一白遮百丑”。

有的非一线作战部队的战备训练并非职责任务的重点,在落实战备训练立功指标占70%以上的规定时,出现凑人数,甚至有些机关“主动”将政工部的名额“让”给参谋部。同时,不少基层部队抱怨每个季度进行评比,评比次数过多,不利于工作开展。

可喜的是,高层机关也发现了上述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进行纠偏。

有不少基层部队军官说,在基层连队的军官,如果与技术干部争立功名额,好像不太好意思,风格不够高。建议行政军官的立功名额,可按人员类型分配,连队主官、副职、排长,同类岗位的人员进行评比,做到横向评比。

随着政策不断修改完善、评功评奖工作不断推进,各位战友要进一步增强崇尚荣誉、争先创优意识,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强军实践,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国家和人民建功,也为自己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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