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兆发与何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地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时间
悬赏举报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兑现方式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
不能获得悬赏奖励情形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特别提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特此公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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