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一累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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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曾因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多次被判处刑罚,2023年,陈某某在刑满执行完毕。同年,其又多次在不同地点盗窃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未上锁的办公室的香烟等物品。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此,该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秀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百元。
检察官提醒: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陈某某刑满释放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接连实施多次盗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大家增强防盗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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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建法治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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