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方某是一名维修工。今年3月底,被害人何某联系方某修浴霸,约定好当晚9时许上门。到了约定时间,方某在何某家楼下等了许久,打了多个电话都没有接通,便自行上到二楼,发现何某的屋里亮着灯便敲门。
何某开门后,方某仍非常不满,抱怨了几句。察觉到何某毫无歉疚又是个外地人,方某便用莆田本地话骂了一下便开始维修浴霸。然而,这句话恰好被何某的妻子听到,双方由此起了争执。争吵中,何某踢了方某一下,方某马上用手中的十字螺丝刀朝何某胸口捅去。何某的妻子见情况不妙赶忙报警,并上前劝阻。
案发后,经鉴定,何某身体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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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建法治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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