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三适当”原则,做科学理性投资人

文摘   2024-05-15 17:51   北京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将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1

金融产品适当性

是指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高风险产品而遭受损失。

2

销售渠道适当性

是指金融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3

目标客户适当性

是指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金融机构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标客户,从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如何做到科学理性?

1

清晰认知自我

在选购投资理财产品前,金融消费者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期望收益以及流动性需求,并认真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能力,避免盲目投资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2

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参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观念。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配置,在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期在生活各阶段应付自如。

3

充分了解产品特点

消费者在选购投资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风险提示等,充分理解投资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业绩比较基准、产品风险等。

4

远离金融骗局

防范“保本高息”金融诈骗。面对标榜“高收益、高回报”“稳赚不赔”等投资理财推销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千万不要冲动跟随。

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是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十年来已发展成为业界领先的信托公司,致力于真诚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打造一流全能型资管机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