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
敲黑板 划重点
1、明确主要办学模式
长沙市优质中小学校主要通过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委托管理 目前长沙大部分优质的分校都是这种模式,比如附中梅溪湖、长郡梅溪湖、西雅、长雅、北雅等学校。
对口帮扶 是指优质学校受上级政府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与安排,与薄弱学校进行帮扶和共建等该政策主要针对是一些原有的老学校。
发展联盟 也称合作联盟、捆绑发展、教学共同体等,是指学校之间组建发展合作联盟,以品牌集团或优质中小学为龙头,签订共建协议或合作协议,共享优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2、明确合作周期
委托管理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第一轮合作周期为6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需要继续合作的,报受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或协议,原则上合作总时长不超过2个周期,第二轮合作周期一般为3年。
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周期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受托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
也就意味着,目前的名校分校,一般在挂牌9年后,就要自己独立发展了。而长沙也早有先例,如砂子塘泰禹小学变成了泰禹小学、砂子塘吉联小学变成了吉联小学、砂子塘万境水岸小学变成了万境小学等。
3、明确退出机制
除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外,原则上长沙市内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再托管市外中小学校(幼儿园)。
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周期(委托管理模式9年,对口帮扶、发展联盟等模式6年)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受托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
被托管学校应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若未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受托学校依协议解除合作办学协议,撤回管理人员,依法追缴合作办学经费。
4、明确集团化办学的基本规则
原则上,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公办优质高中学校的新校区或新建的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可视情况托管一所初中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省市直属优质学校(含子弟学校,下同)与各区县(市)开展集团化办学,一个开发片区(规划单元)内的新建学校原则上不由同一所优质学校重复托管;
由省市直属学校托管的区县(市)属学校,或者合作期满后仍沿用省市直属学校文化元素的区县(市)属学校,未经省市直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开办分校、一校两址或者举办附属小学。
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签署合同或协议。各优质学校要结合品牌影响力确定委托管理同类同规模学校的合作办学经费的基本标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随意降低或减免合作办学经费。
5、规范招生入学
积极探索指标生跨集团分配模式。不得以集团化名义排斥其他学校、设置招生壁垒;不得在集团化学校内部设定范围进行生源封锁;不得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跨区域招生;不得以集团化办学名义变相争抢生源。
6、明确交流教师数量比例
积极推动集团学校开展集团内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集团本部每年向集团内各分校(分址)安排的交流教师数量不低于集团本部符合教师交流轮岗条件的10%。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被委托管理学校校长原则上由承担委托管理的优质学校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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