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4〕55号),嘉兴市发改委启动今年个人充电桩的第二批奖补程序。本次奖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电力系统报装个人充电桩的电表用户。本次个人充电桩奖补分为600元和1000元电费补贴两个标准。在2024年9月5日(周四)23时59分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提交有效购车发票的,可享受1000元电费补贴;其他情况的,享受600元电费补贴。对于在规定时限外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PART.01
关于个人充电桩奖补的解答
问:
根据文件规定“2022年9月23日后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如果只享受600元电费补贴的,个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要关注嘉兴发改委官网和公众号公示的个人名单进行查验,如有遗漏请与属地报装个人充电桩的电力部门联系,由电力部门将名单补报至发改部门。
如果需要享受1000元电费补贴的,请按规定程序、属地原则提交个人有效购车发票。
南湖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yhh987123@163.com
秀洲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576157237@qq.com
经开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jkjfny@163.com
问:
2022年9月23日以后既购买新能源车辆又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享受1000元补贴,其余情况仅享受600元补贴,购车时间以个人购车发票时间为主。
(1)2022年9月22日前购车,9月23日后报装充电桩电表户的,享受600元补贴。
(2)2022年9月23日后购车,9月23日后报装充电桩电表户的:
①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交个人购车发票,享受1000元补贴。
②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1000元补贴。
③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无法提供或未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600元补贴。
问:
请在2024年9月5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同时将邮件名、发票附件名修改为xxx(电表账户号)+xxx(电表账户姓名)+xxx(联系方式),如“3309933716000+王周一+13005730000”。
未在9月5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的,享受600元补贴。
问:
不可以。同样针对本批充电桩奖补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效材料的,按600元进行奖补,补交材料不予受理。
南湖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838380
秀洲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720240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咨询电话:0573-83606958
PART.02
个人充电桩用户名单(根据充电桩报装属地分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南湖区公示名单
秀洲区公示名单
经开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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