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新空间,要“放得活”,也要“管得好”。9月29日晚,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一个振奋之夜。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和倡议,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对于部分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调整后的加点幅度需不低于下限。据悉,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根据倡议,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将降至约3.55%,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预计降幅为平均值,具体到每个合同将各有不同。据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批量调整完成后,预计这一项政策将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每年可为存量房贷家庭节省支出约1500亿元。存量房贷借款人最早将在10月31日前,享受到本次批量调整带来的优惠。
根据《倡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工商银行将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工作,农业银行将于10月31日之前实施统一批量调整。
我在新闻上看到工行说要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下调,请问下调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我行积极响应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及时回应房贷客户关切,让利于民的一次具体举措。
答:我行正加快系统功能研发优化,确保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敬请留意。
答:每位客户存量住房贷款下降幅度取决于您当前的贷款执行利率、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等多种因素,我行将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和倡议进行调整,预计将于10月12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88等
目前来看,除北京、上海、深圳执行二套房贷政策的住房贷款调整为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存量住房贷款都可以调整为不低于LPR-30BP,大部分利率较高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在调整范围内。
答:您无需提出申请或提供材料,我行将于10月底前实施统一批量调整,让您“不跑银行”即可享受利率下调,具体可参考后续我行发布的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
答:我行将于10月31日前实施批量调整,调整完成后,将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借款人,后续您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查看调整结果,如您还没安装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我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
我的贷款当前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能否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对于此次房贷利率调整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返还?
我的住房贷款当时是按二套房利率发放的,目前已经满足首套房贷款政策,请问还可以申请变成首套房利率吗?
答:可以。这里也提醒您,对于除北京、上海、深圳以外的大部分地区,执行二套房政策的存量住房贷款也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为不低于LPR-30BP,与首套房贷政策一致,可以不用申请调整。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的客户,如已符合所在城市现行首套房贷政策,可申请调整。
对于借款人如何计算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记者根据不同重定价日(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同区间房贷加点后的利率整理为表格: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由当前的3.85%降至3.65%,后续保持不变。举例来看:由于2024年2月、7月5年期以上LPR还分别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因此,对于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明年1月1日LPR重定价后,利率为3.35%。重定价日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5年1月2日至2月19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LPR4.2%-0.3%),重定价后的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2025年2月20日至7月2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65%(当时的LPR3.9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2025年7月22日至10月20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55%(当时的LPR3.8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若按当前LPR计算、2025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假设借款人调整前的存款房贷利率为LPR+55基点,即4.75%(4.2%+55个基点)。则2024年10月30日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降至3.9%(4.2%-30个基点),2025年1月1日重定价日后将降至3.35%(3.85%-55个基点)。若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由于本次调整复杂,权威专家建议,10月12日后,借款人需关注自己承贷银行的具体调整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