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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更加优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城乡居民享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产业规模和质量跃升,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基本建成西部医学中心。
◆ 到2035年,建成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定位相适应,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
(一)
实施资源均衡化工程
1、多点布局优质资源。围绕24个重点片区研究布局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一院多区”,实现由中心聚集向辐射带动转变;加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服务供给扩容增量,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配置水平。与在蓉高水平医院联动、整合资源,大力引导部省市属高水平医疗机构在城市新区内布局,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郊区新城公立医院提质升级,尽快实现三级医疗机构区(市)县全覆盖。
2、加快补齐功能短板。加快推进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医医院建设,指导大邑县加快布局公立中医医院,加快推进成都市脑科学医院建设,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
3、错位布局社会资源。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来蓉办医,推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服务领域,聚焦前沿医疗技术、高质量服务、消费医疗等领域,大力发展核医疗、数字医疗、医疗美容等,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协同发展,加快构建高端诊疗产业生态体系。
(二)
实施能力现代化工程
4、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强化人才招引,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占比。完善基层吸引和稳定人才的政策,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托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在重大公共卫生和疑难疾病的预防诊治等关键技术领域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调溯源、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强稳定监测工作队伍,强化监测分析研判。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和器械装备保障、短缺物资集中生产调度、培训演练等机制。大力实施妇幼惠民项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档升级,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再提升工程,对基层装备、建设、信息化等予以支持,配置镇、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适宜规模,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加大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硬件和内涵建设,确保次中心功能职责和作用有效发挥。规范发展社区医院。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急诊急救、儿科、健康管理、中医药等服务,增强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配备心电、制氧和理疗设备。
7、强化市县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市级医院为主体,启动专科(专病)中心建设,打造一批覆盖中西医的心血管、肿瘤、呼吸、妇产、精神等专科(专病)集群。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到2025年,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县级医院达到推荐标准。建立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
8、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部省市属高水平医疗机构,争取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神经、精神、心血管、癌症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蓉建设。推动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市属公立医院。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规范发展各级各类专科联盟、专病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三)
实施体系整合化工程
9、推动完善家庭医生制度。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原则上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进一步促进家庭医生团队与微网格员“双向进入”,健全“网格发现、家医报到、识别干预、及时转诊”工作机制。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分级诊疗。
10、推进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地区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构建以市(区)三级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含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城市医疗服务新体系。在农村地区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管理服务同质化,实现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融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职能。加强县域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11、推进深度医防融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三级公立医院配置“公卫专员”。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将落实公共卫生责任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价。鼓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促进多元医养结合。合理规划布局医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健康管理、终末期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13、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创新发展中西医结合机制,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建设。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针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共同研究制定“宜中则中、宜西则西”诊疗方案。
(四)
实施服务优质化工程
14、增强医疗服务安全性。健全市、区(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动质量控制以住院为主延伸至门急诊等全流程服务。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第三方调解为主渠道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5、提升医疗卫生技术先进性。聚焦前沿诊疗技术,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深化在蓉医疗机构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在蓉高校交流合作,共建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临床医学转化研究院。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
16、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化服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享互认,探索“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远程诊疗服务,规范拓展日间医疗服务。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
实施管理精细化工程
17、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多措并举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18、强化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
(六)
实施治理科学化工程
20、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
21、健全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管理权限内依法依规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渐进适度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坚持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下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22、改革完善人事制度。按照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优化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岗位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
23、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缩小疾控机构与同级医疗机构人员薪酬差距。市、区(市)县公立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精神科和全科医生、中医药等紧缺岗位专业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平均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政策。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24、改革完善法治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治理,指导公立医院独立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三级公立医院确定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重要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常态化机制。
25、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保障。加快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赋能改造,开展“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融合创新应用能力。迭代更新推出便捷就医场景,推进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急诊急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健康管理等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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