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9处土地征收 发布预公告
民生
2024-12-13 20:25
山东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孙庄居委会、西七里沟居委会、沈庄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孙庄居委会、东七里沟居委会;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党吉山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本次拟征收地块1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5-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D〔2024〕2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拟用于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3、4拟用于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北辛街道办事处、荆河街道办事处、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善南街道办事处、木石镇人民政府、洪绪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