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四部门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录有哪些调整?
调整有什么意义?
0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上新”
明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02
《目录》作了哪些调整
《目录》中除原有的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外,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以及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大类。
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并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该类别;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同时,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03
调整的意义
本次《目录》调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遴选新增职业病类别和具体病种。《目录》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目录》,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04
如何预防
新增的2类职业病
腕管综合征主要是由于手部反复屈伸、用力等频繁活动或进行重复、快速的操作导致,多发于流水线工人(如电子元件生产、仪表组装、食品包装)、手工工人(如缝纫、制鞋、刺绣)等。
如何预防
✅保持正确姿势,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
✅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使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工具和设备,减少身体负担;
✅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应激障碍,由突发性灾难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强烈的精神应激引起,可引发患者的创伤再体验、警觉性增高以及回避或麻木等症状。
如何预防
✅提高自我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
✅建立支持系统;
✅避免过度暴露于创伤事件;
✅学习放松技巧;
✅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05
一旦认定为职业病
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旦劳动者被认定为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