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捡到同事18万天价项链,同事悬赏5万找回,女子归还后索要报酬被拒,同事:这本来就是我的。女子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文化   2024-08-25 00:01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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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的名贵项链,5万元的悬赏金,一场看似简单的失而复得,却演变成了一出惊心动魄的法律大戏。


小烟(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准备开始新的一天。


当小烟漫不经心地走过公司走廊时,一抹耀眼的光芒突然吸引了她的注意。她低头一看,竟然发现地上静静躺着一条精致华美的项链。小烟心跳加速,俯身将项链捡起,仔细端详。



"天哪,这可真是件宝贝啊!"小烟暗自惊叹。项链上的宝石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散发着迷人的光彩。作为一个普通白领,小烟从未见过如此昂贵的首饰。一时间,贪念涌上心头。


"要不...就悄悄据为己有?"这个念头一闪而过,小烟犹豫了。她环顾四周,确认没人注意到自己,便将项链揣进了口袋。


就在小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过去时,公司里突然炸开了锅。


原来,项链的主人是公司里出了名的富家女小柳(化名)。据说这条价值18万的项链是她男朋友送的定情信物,意义非凡。


小柳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发动全公司帮忙寻找。她甚至在公司大厅贴出了告示,承诺只要有人能找到项链,就奖励5万元!这个数字让小烟心动不已。


"5万块啊...那可是我半年的工资了!"小烟坐立不安,内心天人交战。


几天过去了,项链依旧下落不明。小柳的情绪越来越低落,整个人都憔悴了不少。看到同事如此痛苦,小烟终于良心发现,决定归还项链。


"小柳,其实...是我捡到了你的项链。"小烟鼓起勇气,将项链交还给了小柳。


小柳喜出望外,激动地抱住了小烟:"太感谢你了!这条项链对我来说意义重大。"


然而,当小烟提到悬赏金时,气氛突然变得尴尬起来。


"那个...你不是说找到项链有5万块奖励吗?"小烟小心翼翼地问道。


小柳的表情瞬间冷了下来:"什么奖励?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为什么要给你钱?"


小烟愣住了,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可是...你明明说过..."


"我可没说过这种话!"小柳打断道,"再说了,你捡到东西本来就应该归还,这是公民义务!"


小烟心里憋着一股气,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她原本可以悄悄据为己有的,现在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被指责不懂公德。一气之下,小烟决定将小柳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小烟坚持认为小柳应该履行承诺,支付5万元悬赏金。


而小柳则表示自己从未承诺过任何奖励,小烟只是在尽公民义务。


最终,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得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时,该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然而,法官认为小烟最初并非出于善意拾得并保管遗失物,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故意。


虽然小柳确实发布了悬赏告示,但小烟并非基于该告示而归还项链,而是在据为己有后才决定归还。


因此,小烟失去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小烟败诉。小柳虽然赢得了官司,但也体谅到小烟最终还是归还了项链,因此没有追究她的侵占行为。


诚实守信是立身处世的根本。无论是小烟最初的私藏行为,还是小柳后来的出尔反尔,都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声明:本文中的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仅供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以实际法律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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