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目前已进入秋收季节,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生产作业运输车辆增多,加之农村道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车辆安全状况相对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相对较低,小客车、面包车超员超载,二轮(四轮)农用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为全力确保广大农民朋友出行安全,呼玛县公安交警大队倡议广大农民朋友们及各乡镇、林场、行政村的主管领导及驻村干部,共同关心关注交通管理工作,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朋友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意识和交通陋习,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各乡镇、林场、行政村的主管领导及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义务,全力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牲畜转场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不得擅自进行转场,交警大队根据牲畜转场规模等相关情况,做好牲畜转场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7-3513842。
3、严禁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要使用和乘坐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务工生产和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4、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
5、严禁无证、酒后、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机动车、农用车及农用机械。
6、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7、雨、雾天能见度低时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和近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8、驾驶电动车及摩托车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驾驶及乘坐机动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9、过马路和岔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教育好子女不要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10、拖拉机、播种机等农用车辆和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与汽车争道,要按规定、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11、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车辆尾部15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三角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后位灯。
广大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呼玛县公安交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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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庆林
审核:马龙江
编辑:郝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