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严抓不懈!呼玛公安交警持续全力出击 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行为

政务   2024-09-24 10:04   黑龙江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力度,规范辖区内货运车辆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呼玛公安交警大队不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查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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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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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191922,肖**驾驶牌号为黑PP7***的大型汽车行至丹阿公路(G331)3555公里500,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


     20249192030,王*驾驶牌号为黑MB2***的大型汽车行至丹阿公路(G331)丹阿公路(丹东-阿勒泰G331)3570公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3


2024919200,姬**驾驶牌号为黑NK1***的大型汽车行至嫩呼线-荣边村5公里200,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


2024919190,王**驾驶牌号为黑PP8***的大型汽车行至嫩呼线-荣边村5公里200,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超载的危害



超载增加轮胎压力,易发生爆胎。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会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超载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相关法规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1分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3分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6分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6分

呼玛交警提醒

车辆超限超载会导致车辆刹车距离变小,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具有重大交通隐患风险。


终审:李庆林

审核:马龙江

编辑:郝   洁




呼玛县公安交警大队
提供全呼玛县道路交通状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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