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后第一件事
你会做什么?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要系好安全带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
觉得系安全带麻烦
殊不知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反面案例
★简要案情:
2024年11月11日00时16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T4306号小型客车(乘载马某某),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正义巷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时某驾驶陕EF07126号小型客车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经调查,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乘坐人马某某未系安全带,身体受轻伤。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时某无责任。
正面案例
★简要案情:
2024年11月04日08时20分,盛某驾驶宁AHH818号小型轿车,沿兴庆区贺兰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天平街交叉路口,与同车道前方陈某某驾驶的宁AXX782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宁AXX782号小型轿车因撞击惯性又与戴某某驾驶的宁AD57060号小型轿车、徐某某驾驶的宁A06300号发生梯次碰撞,造成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经调查,当事人盛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盛某和宁AXX782号驾驶人陈某某、宁AD57060号驾驶人戴某某、宁A06300号驾驶人徐某某因系了安全带,均没有受伤。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戴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徐某某无责任。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在突发交通事故时
它能减少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安全带的重要性
一组实验对比直观告诉你!
汽车发生撞击时
乘车人的身体会急速向前倾
这时候安全带就会立刻收紧
将乘车人迅速固定在汽车椅上面
同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
能吸收大量的撞击能量
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而不系安全带时
驾乘人员将失去最后一层保护
侧面撞击试验中,假人被车无情地抛出
调整安全带位置高低,使安全带跨过肩部中央,防止过高割伤颈部或过低导致其滑落。
正确佩戴安全带时,肩带应该跨过胸腔,腰带紧贴胯骨,这样冲击力就不会作用在柔软的内脏,而是在坚固的骨骼上。
银川交警提醒
上车就系安全带
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
它的作用就是
在汽车发生碰撞
或者紧急制动的情况下
能够避免驾乘人员被甩离座位
银川交警再次提醒
上车第一件事
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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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府联 审核/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