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 生命带!驾车出行别忘了“带”上安全!

政务   2024-11-21 17:24   宁夏  

上车后第一件事

你会做什么?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要系好安全带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

觉得系安全带麻烦

殊不知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反面案例


★简要案情:

2024年11月11日00时16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T4306号小型客车(乘载马某某),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正义巷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时某驾驶陕EF07126号小型客车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经调查,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乘坐人马某某未系安全带,身体受轻伤。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时某无责任。


正面案例



★简要案情:

2024年11月04日08时20分,盛某驾驶宁AHH818号小型轿车,沿兴庆区贺兰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天平街交叉路口,与同车道前方陈某某驾驶的宁AXX782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宁AXX782号小型轿车因撞击惯性又与戴某某驾驶的宁AD57060号小型轿车、徐某某驾驶的宁A06300号发生梯次碰撞,造成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经调查,当事人盛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盛某和宁AXX782号驾驶人陈某某、宁AD57060号驾驶人戴某某、宁A06300号驾驶人徐某某因系了安全带,均没有受伤。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戴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徐某某无责任。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在突发交通事故时

它能减少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安全带的重要性

一组实验对比直观告诉你!


系安全带


汽车发生撞击时

乘车人的身体会急速向前倾

这时候安全带就会立刻收紧

将乘车人迅速固定在汽车椅上面

同时安全带有缓冲作用

能吸收大量的撞击能量

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不系安全带


而不系安全带时

驾乘人员将失去最后一层保护

侧面撞击试验中,假人被车无情地抛出




系好安全带

调整安全带位置高低,使安全带跨过肩部中央,防止过高割伤颈部或过低导致其滑落。


正确佩戴安全带时,肩带应该跨过胸腔,腰带紧贴胯骨,这样冲击力就不会作用在柔软的内脏,而是在坚固的骨骼上。

银川交警提醒

上车就系安全带

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

它的作用就是

在汽车发生碰撞

或者紧急制动的情况下

能够避免驾乘人员被甩离座位

银川交警再次提醒

上车第一件事

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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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府联   审核/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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