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动车驾驶人
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时常会出现违规操作
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
……
而每一次违规操作的背后
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冒险
案例回顾
2024年11月06日17时40分许,王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沿贺兰县光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光明西路与109国道交叉路口处直行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刘某骑行电动两轮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负次要责任。
宁等三分,不争一秒
多争的那一秒赢不来什么
反而损失了自己的身体健康
时间和金钱……
在骑行的路上
一定要将交规记在心间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佩戴安全头盔时,最后一步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才是正确的佩戴方式。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骑行电动车时
请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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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贺兰交警
编辑/李府联 审核/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