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需尊重接诊医生临床决策权

健康   2024-12-18 10:3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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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做过检查,可是这个病变化较快,病因还没彻底搞清。如果不再做一次,会不会耽误患者的病情?如果再做一次,患者不理解怎么办?”过去,对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生可能会有这样的顾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不能互认。


由此看来,真正实现以患者为中心,需尊重接诊医生的临床决策权,检查检验结果能否互认、如何互认的最终判定权应交给临床医生。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在既往政策文件基础上,再次强调了“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这一原则。贯彻这一原则,还需做好引导支持工作。


引导公众进一步尊重诊疗规律。《指导意见》提出,要组织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形成合理预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是为了互认而互认,而是一切从患者实际情况出发,用科学说话,保障临床诊疗质量安全。尊重接诊医生的临床决策权,既是对医生的尊重,更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为临床医生准确诊断、合理决策建立“安全罩”。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的6种情况。《指导意见》也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只有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范围、标准、时效,才能确保患者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度。


帮助医生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一键互认”。浙江省打造上线全省检查检验数据互通互认平台——“浙医互认”,帮助医生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医院、跨层级、跨区域的智能检索、即时调阅、互认共享。广东省广州市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检查检验数据和互认记录全流程追溯、不可篡改。福建省推行“医疗机构预加载数据”模式,根据患者预约就诊信息,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支持医疗机构提前1日下载患者检查检验数据到本地服务器,使医生调阅患者院外检查检验结果数据耗时少于1秒。各地通过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帮助医务人员开展互认省时又省力。


缩小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能力和质量的差距。过去,因各地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在设备性能、试剂耗材、人员组成、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即使是同级别医院、同一项目,结果也难以直接比较。近年来,很多医学实验室不仅注重室内质控,还参加国家和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间质评。要获得稳定、可靠、一致、可比的检查检验结果,提升各区域各层级实验室的检查检验质量并实现同质化是基础。


近年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如火如荼地开展,重复检查少了,患者的负担轻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不只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为患者跨医疗机构、跨层级、跨地域就诊提供高质量的转诊、多学科诊疗、远程会诊等服务过程中,相信通过尊重疾病诊疗规律、出台协同联动配套措施,将打造更多贯彻创新、开放、共享理念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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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也良(媒体人)

编辑: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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