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受害人冯某(34岁,教师)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漯河市公安局的,称冯某涉嫌一起辽宁警方办理的洗钱案,要求其配合调查,随后将电话转接到辽宁警方。电话转接后,一个东北口音的人自称是辽宁省某公安局的,让冯某在浏览器输入其提供的网址,查看对冯某的通缉令。冯某查看后信以为真,此时对方要求冯某下载了一个视频会议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查看银行账户存款情况,又以资金核查为由要求冯某将存款转到指定的“安全账户”。冯某按要求转账后感觉不对劲,随后报警,共被骗74000元。
警方提示
1、公检法等机关绝不会采取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进行案件处理,公检法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也不会要求个人进行转账操作。
2、国家司法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会现场当面出示《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通过传真、网络发送任何“法律文书”的,都是诈骗!
编辑:王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