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这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经过努力,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制度体系构架初步形成;信息披露系统平台基本建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省市两级披露系统建设,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系统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行业自律逐步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效能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得到激发,有力支撑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制度实施。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改革任务推进还不够均衡,督促检查机制仍不健全,有效监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的能力还不足。二是环境信息依法临时披露的规范性亟待提高,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的比例较低。三是披露信息应用不够丰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着力打通改革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应用广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
第一,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健全重大环境信息披露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章制度,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信息披露格式准则,支持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扩大披露主体覆盖范围,鼓励依法披露名单外的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引导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第二,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严格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引导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发债企业信用评级与跟踪评级指标。在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中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有关要求,推动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的相互衔接、协同发力。
第三,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企业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处理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数据共享,优化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处罚、固废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等生态环境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技术帮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提升临时披露信息质量。推动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增强以案示警效果。
第四,丰富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应用渠道。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平台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披露信息在公司治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等领域创新应用,形成更大合力,增强实际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效果评估的有效机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编辑:王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