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和谐融洽非常重要,但是邻里之间难免有遇到利益纠纷的时候,诸如“两家边界、房屋排水”等田间地头的矛盾常常引发邻里之间大打出手,打输的住院治疗,打赢的赔钱获刑,悔之晚矣。
近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邻里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沈某某与郑某某为多年邻居,一日沈某某与郑某某因边界矛盾发生争吵,双方厮打互殴致郑某某受伤。经鉴定,郑某某外伤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沈某某与郑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沈某某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郑某某的谅解。最终,南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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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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