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要求和检察实践”,为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作辅导报告。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范永斌主持。中青班学员、校(院)领导参加报告会。
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王旭光阐述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保障作用。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法治化是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引领、保障的特殊功能。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
针对法治的核心要义及其检察工作要求,王旭光结合个人思考,就人权保障、法律规范、基层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享。他指出,检察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实施,实现良法善治,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聚焦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和履职实践,王旭光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检察机关的定位、性质和职责。他指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构成了新时代检察职能的主体框架,是新征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内在统一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
王旭光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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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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