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4年4月15日,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钱桥街道网格员日常巡查提供的线索,受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钱桥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以“双随机检查”方式依法对无锡市钱桥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调漆间一处可燃气体报警器失效的行为。依据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存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暂时停止使用调漆间,对其他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唐某、安全员时某分别作出处罚款29000元和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同时参照综合类十一条“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有1台(套)的”,处罚档次判定为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存在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当可燃气体浓度超出安全范围时,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联动排风扇进行现场排风,降低气体浓度,有效保障喷漆房的作业安全。安全设备需经常维护保养,切忌一“装”永逸。本案中,无锡市钱桥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虽然按照要求安装了安全设备,但并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失效,失去了预防火灾及爆炸事故的作用。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维护安全设备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时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不安全的项目不上、不安全的效益不要,长鸣安全警钟,扎实整治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实在平常”,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于未然、化解于无形。
来源:惠山应急
编辑:许 可
审核:刘 兵
发布:无锡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