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不胜“险”,高处作业处罚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18 14:45   江苏  


  高处不胜“险”。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小、四周临空、垂直交叉作业、作业环境复杂,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现公布宜兴市1起高处作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典型案例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颍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1名作业人员在箱体上进行打磨作业(箱体离地面高约3m),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颍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3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35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高处作业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3年4月17日14时左右,在层林路沧海路口临港保税区上海临港现代冷链物流全球中心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事故直接原因江某在没有防高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配电柜顶部边框处行走,失足跌落地面,导致事故发生。事发现场位于冷链物流项目2#冷库配电房内,配电房内共有3排配电柜,死者从配电房西侧第一排配电柜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3米。

  案例二

  2021年7月5日18时30分许,位于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301号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码垛岗位一作业平台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事故。员工陈某某从钢平台无防护栏杆一侧(此位置为叉车铲运处)跌落至地面,高度为1.4米。陈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
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根据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来源:宜兴应急

编辑:许 可

审核:刘 兵

发布: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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