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少计营业收入6.14亿,少计利润252万!财务总监被罚100万!独董被罚60万!

财富   2024-12-10 10:51   上海  





经查明,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6%。


刘召贵时任天瑞仪器董事长,负责天瑞仪器全面管理工作,未对上述事项充分关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吴照兵时任天瑞仪器财务总监,负责天瑞仪器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直接参与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正确选择适用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张鑫时任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确认方法保持审慎关注,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瑞仪器相关公告文件、会议决议、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项目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刘召贵、吴照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新闻链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自2019年开始的PPP项目建设期间延长,相关资料无法及时取得,项目进度无法合理可靠确定,出于谨慎考虑,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做法,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于污水站点在完工并取得商用批复时确认收入。2023年公司结合自身PPP项目特点,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等相关规定,并且对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河南省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的PPP项目建造收入确认进行了自查,由于PPP项目具有“双特征”和“双控制”的特点,根据收入准则: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因此公司认为对于PPP项目应该按照时段法确认建造收入,不应该按照时点法确认建造收入。

由于公司的四个PPP合同均未约定合同交易价格,且难以合理可靠确定整个项目的履约进度,导致公司无法运用履约进度来计量建造收入。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公司选择“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中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确认收入”的方法进行整改。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对自实施日(2021年1月1日)前未完工的四个PPP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至2021年初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2021年以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因公司PPP项目的建造全部发包,公司未实际提供建造服务,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公司本次按照会计准则整改,调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本文来源: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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