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对法规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培养学员在实际破产审计工作中的专业技能;
(二)准确把握破产审计紧密相关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学习处理不同类型破产企业的审计业务;
(四)提升学员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
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智库专家客座讲师、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专家、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册会会计师行业师资、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互助资金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与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司法鉴定专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专家。
主要研究成果:论文《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以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担保债务谷总豁免为视角》获2023~2024年度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三等奖。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退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务总监(CPA)
主要研究成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统编教材《司法会计学》,在《人民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期刊发表理论文章百余篇,在《人民日报内参》以及《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多篇文章,有的被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授课特色:跨学科教学特色,多年接受中注协、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以及若干省市注协邀请讲授《CPA司法会计鉴定实务》、《CPA司法会计证据辨识》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等行业培训专题,也为若干省市纪委以及公检法和律协讲授《经济案件查办应有的会计思维与会计鉴定衔接要点》。
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注明学时。但是否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烦请学员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