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团支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 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且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组织评审
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项目若干报送至省级评审,并及时在校团委网站和“浙江财经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做好过程管理,注意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
(五)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Word版本和PDF版本)及汇总表(附件5)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学创部邮箱cs2023csxc@163.com,材料标题命名为“财税学院+2025新苗申报+项目名称”,等待学院初审、推荐,最终择优确定院级入选项目并公示通知。
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QQ群(764739051),后续的相关通知将在该群发布。
文案 | 学创部
排版 | 李昕桐
审核 | 贾伽路、张博涵
终审 | 张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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