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置货车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新购置营运货车的相关手续,及时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其中,交通运输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经审核完成后,交通运输部门确定补贴金额,及时汇总车辆报废更新信息,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统筹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置货车除前述(一)的申请材料外,还提供: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五、补贴标准
供稿: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货运输管理科
审核:普欧珠
编辑:文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