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文摘
2024-12-19 22:03
河北
泊头市的发展离不开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欢迎您来泊头市投资兴业、经商务工,您为泊头发展做出的贡献,我们深表感谢。同时,泊头市公安局、泊头市教育体育局将全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或监护人一方和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申领取得的合法居住证(不是居住凭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凭登记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能够提供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我市已开通“互联网+居住登记”业务,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第一时间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如果随迁子女2025年选择在泊头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取得居住证。请您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冀时办”APP或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入学或转学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能顺利入学就读。特别提醒,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均不收费,请务必通过上述正规渠道进行办理,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和办理其他业务。 泊 头 市 公 安 局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9日
及时调整教育方式——
家长要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反馈意见,从而调整教育方式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