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上午8时许,惠安县一货物运输部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在鲤城区浮桥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较轻档的规定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审:黄凯杰
三审:薛相宜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日上午8时许,惠安县一货物运输部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在鲤城区浮桥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较轻档的规定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审:黄凯杰
三审:薛相宜
来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