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冬清单
寒冬时节,针对入冬后大风降温及供暖开启等情况,阜外大街派出所、展览路派出所结合现阶段季节和天气特点,对发现的出租房屋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的情况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结合入冬以来出租房屋内几种常见的安全隐患,制作出以下“入冬清单”请广大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对照履行,确保“房安全、人安居”。
天气越来越冷,感觉暖气不够热,因此在屋内使用“小太阳”、电褥子设备取暖;设备多了,需要使用的电线、插头也多了,于是在屋内私搭电线、私设插头。
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有关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告知承租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教育提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承租人:
承租人应承诺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在屋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杜绝私搭电线、私设插头等不安全行为。取暖方式千万种,消防安全第一位。
年关将近,是否准备买些烟花爆竹放屋里,等过节时热闹热闹,是否在屋里大量存放酒精这种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用的易燃品,这些物品如不妥善存放,非常容易引发安全问题。
出租人:
出租人应做好对承租人的安全教育提示,明确告知其不应在屋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应进行其他对他人及社区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和威胁的活动。
承租人: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安全管理规定及租房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在屋内存放危险物品,也不帮他人存放。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亲朋好友借宿,可不能将人拒之门外。殊不知,这里面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租房屋内住进违法人员,且出租人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登记其信息,将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失控,带来治安隐患。
出租人:
如发现屋内有陌生人居住,应及时向承租人核实人员情况,并主动向社区流管站报告其身份信息。如发现该人形迹可疑或拒不交代身份信息,请您及时向社区民警或属地派出所反映。
承租人:
不在屋内留宿陌生人;对于熟人,应及时向社区流管站报备并登记人员信息,主动配合民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冬季天干物燥,出租房屋使用的锁具、防盗窗及其他防盗设备,尤其是长期暴露在室外的,受冰冻及雨雪侵蚀,易变脆、损坏,失去防盗效能。
出租人:
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内的防盗或者其他安防设施、设备使用可靠、运转正常,及时对损坏或已不具有安防功能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承租人:
应爱护屋内的安防设施、设备,对故意损坏的应进行赔偿;如发现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出租人,由其进行维修或更换。
民警提示
对出租人:
请广大出租房屋房主牢记“谁受益、谁负责”,切实履职,及时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这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保护。
对承租人:
请广大承租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主动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配合房东、公安机关做好身份信息登记及出租房屋检查工作,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