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政务   2024-09-30 08:54   江西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数量持续增长,部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以及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且没有车辆保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许多道路交通事故,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整治我县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一、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至12月底,集中整治行动后将转为常态化执法。

二、整治对象

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二、三轮车(含四轮老年代步车)。

三、整治重点

(一)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包括夜间骑车、乘车人);

(二)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

(三)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

(四)无牌无证;

(五)非法改装;

(六)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七)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处罚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曝光警示。整治期间,对被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曝光;对涉及相关单位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通知其家长,学生的违法行为将通报所在学校。

(三)坚决移送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到正规销售店面购买,购车后及时到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二)车型辨别。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同时,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小时、电动自行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小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小时。

(三)驾驶资格。骑乘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或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9日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周彬

校对:孙勤

审核:陈海峰

签发: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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