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老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可以补登记公告
为加力支持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吉水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对登记证遗失或者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进行补登记。
一、补登记范围。1、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补领登记证的。2、对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办理补登记业务,补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为个人,且每人名下最多补登记两辆车。
二、补登记业务流程。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补登记的,无法出具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申告后,查验车辆时,确认并采集车辆识别代号,对无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无法辨识或者有明显凿改挖补痕迹的,不予通过查验;车辆应当完整,具备行驶功能,不得缺失主要部件,应当配备电池(可不采集电池和电机编号);登记时只确定号牌号码,不实际核发号牌,核发的登记证备注栏内统一自动打印“以旧换新车辆请于七个工作日内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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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弈驰、赖华丽
校对:孙勤
审核:陈海峰
签发: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