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联合通告

政务   2024-09-28 10:47   江西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吉水县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全面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吉水县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吉水县府办字〔2024〕44号)。经研究,决定在吉水县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种类

指大、中型货运车辆,即车辆号牌为黄牌(黄底黑字)、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大型货运车辆:

(一)3轴(含)以上;

(二)车长7米(不含)以上;

(三)车货总质量25吨(不含)以上。

中、大型客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及农用运输车辆除外。

二、货运车辆禁限行时段

每日6:00起至23:00止为禁限行时段,办理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的除外。

吉阳大桥、文峰大桥全天候禁止通行,办理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的除外。

三、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限行区域:赣江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城北二路以南、恩江以北(不含滨江南大道)的部分主城区区域。

(二)限行路段:吉阳大桥、文峰大桥以及部分主城区区域内所有公共交通通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巷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四、货运车辆绕城道路通行指引

(一)南、北双向过境通行:

一律经由新105国道通行,不得驶入县城道路。

(二)东、西双向过境通行:

1、经由抚吉高速、樟吉高速绕行;

2、经由滨江南大道⇄南门大桥⇄龙华南大道⇄(吉安)新井冈山大桥⇄金樟大道绕行;

3、经由文山东大道⇄龙华南大道⇄(吉安)新井冈山大桥⇄金樟大道绕行;

4、经由新105国道⇄(吉安)天玉大道⇄(吉安)新井冈山大桥⇄金樟大道绕行。

(三)东、南双向过境通行:

1、经由滨江南大道⇄南门大桥⇄龙华南大道通行;

2、经由文山东大道⇄龙华南大道通行;

3、经由东村匝道上(下)新105国道通行。

(四)东、北双向过境通行:

经由滨江南大道⇄南门大桥⇄龙华南大道⇄文山东大道⇄通过东村匝道上(下)新105国道绕行。

五、货运车辆入城管理规定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居民生产生活、商业运输等特殊情形之需,禁限行货运车辆需要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及路段通行的,由相关当事人或车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入城通行证需求,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确认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发放入城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核准路线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详情见附件)

六、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

处罚。

七、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7日起施行。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人充分理解、积极配合,注意交通提示,服从管控指挥,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附件:1.吉水县主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定

2. 吉水县主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申领表

3. 吉水县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4. 中、大型货运车辆绕城道路通行指引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吉水县主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工作,切实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禁限行车辆种类

指大、中型货运车辆,即车辆号牌为黄牌(黄底黑字)、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大型货运车辆:

1.3轴(含)以上;

2.车长7米(不含)以上;

3.车货总质量25吨(不含)以上。

中、大型客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及农用运输车辆除外。

二、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办法

入城货运车辆按照“分类管理、限时通行、严控总量、保障需求”的原则,实行每日6时至23时入城限制管理措施(吉阳大桥、文峰大桥为全天候24小时禁行)。确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居民生产生活、商业运输等特殊情形需要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当申领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三、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种类

根据实际需要,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种类分为三种,即:临时入城通行证(“交管12123”APP申领,一次性使用)、短期入城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长期入城通行证(有效期:六个月)。

递交受理审批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指挥中心(地址: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128号交警大队①号办公大楼四楼)。

四、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临时入城通行证

1.申领车辆范围

运输鲜活产品、蔬菜瓜果和一次性进城装卸货物等其他特殊事由急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的大、中型货车。

2.申领步骤

①车辆所有人下载安装“12123”手机APP并绑定车辆;

②登录“12123”APP后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选择“货车入城通行码”,按照系统提示完善选项、录入照片后提交申请。需在提交照片页面的“其他资料”中上传能证明货物类型、目的地的材料照片。

③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4小时内审核相关资料并作出是否允许申领的决定。

对通行证(码)办理有其他疑问或需要现场指导的,可以前往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指挥中心(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128号交警大队①号办公大楼四楼)。

(二)中长期入城通行证

1.申领车辆范围

①水、电、气、油、邮(含快递)、批发市场、超市等公共生活服务及民生保障类等需长期固定进入主城区的大、中型货车,申领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建材类余土余渣运输等需阶段性固定进入主城区的大、中型货车,申领短期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2.行业主管部门

①冷链运输车:交通运输局;

②城市管理类:城市管理局;

③工程建设类:住建局;

④商贸企业类:商务局;

⑤工业园区内部类:园区管委会;

⑥工业园区外部类:工信局。

3.申报材料

①填写《吉水县主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申领表》,应一车一证,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③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④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⑤车辆彩色照片(前后45°方向各1张);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资料或合同等相关材料;

⑦申请换发《通行证》时,应当交回原《通行证》原件。

4.申领程序

①携带上述材料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领需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转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告知申领人。

②办理入城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或企业负责安全管理人员(或车主)必须学习入城通行管理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资料并作出是否同意申领的决定,核定通行时间、路线,同意申领的核发入城通行证。

五、有关说明

入城通行证申领表、入城通行证、承诺书统一由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计印制。

本规定由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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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主城区禁限行货运车辆

入城通行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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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中、大型货运车辆绕城道路通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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