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某胜
时间:10月15日
地点:441省道34公里3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周某喜
时间:10月15日
地点:322国道95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曾某生
时间:10月15日
地点:临八东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谢某英
时间:10月15日
地点:441省道34公里3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罗某梅
时间:10月15日
地点:322国道95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曾某英
时间:10月15日
地点:临八东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周某亮
时间:10月15日
地点:文化路与龙华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量与调: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水平佩戴: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调紧: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高度: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调整长度: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赖华丽、刘弈驰
校对:孙勤
审核:陈海峰
签发: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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